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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安科技股票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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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如来佛祖 发表于 2019-5-2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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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07:35 潇湘晨报

被告在法庭上  昨天上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操纵亿安科技股票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因触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包括原亿安集团副总裁在内的5名被告均被判刑。

  一口气成立7家炒股公司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0月至2001年2月间,亿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1999年11月转换为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经董事局主席罗成(另案处理)同意决定炒作亿安科技。前期聘请被告罗健梓等人操控亿安科技;后期则用其属下员工的身份资料,注册成立了专门从事股票买卖的7家炒股公司,由被告李鸿清负责资金划拨的审核工作和炒作证券股票的资本运营,被告程冰芳、王琦负责管理和筹措炒股资金,被告罗健梓作为主操盘手分析股市大势,指导何新祥、廖劲松等人操作买卖亿安科技等股票。

  大肆炒作“亿安科技”股

  亿安集团和所属各公司及其他相关公司、个人将总额达11多亿元资金调拨到7家炒股公司,这7家炒股公司将其中近7亿元投入证券市场。此外,亿安集团还以7家炒股公司和个人的名义在多家证券营业部融资19多亿元。7家炒股公司在全国54个证券营业部设立了792个股东帐户、动用资金14亿多元炒作亿安科技股。

  在此期间,共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亿安科技”股票交易共计68409笔,累计交易55553895股,最高峰时所持股票占“亿安科技”股票流通股的87.34%。同时,“亿安科技”股价一度由最初的7.55元跃升至126.31元,亿安集团公司从中共牟利4亿多元。

  在此过程中,亿安集团内部进行“按劳分配”,如程冰芳获“奖”40万元,何新祥获“奖”18万元,王琦获“奖”16万元等。

  五被告均被判刑又罚款

  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罗健梓、李鸿清、程冰芳、何新祥、王琦5人明知故犯,严重影响了亿安科技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侵害了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均已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在此案中,5人都不是从犯。

  据此,中院以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李鸿清和罗健梓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50万元;程冰芳有期徒刑2年零9个月;何新祥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王琦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程冰芳的非法所得40万元、何新祥的非法所得18万元和王琦的非法所得16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五人“神色淡定”带笑容

  由于本案被告人共有五名,前来旁听的案犯亲友多达20人,以至于不得不在开庭前一刻临时决定从小法庭更换到大法庭。昨日9时30分,亿安科技案的五名被告人戴着手铐,按照判决书上的排名顺序被押入法庭。五人“神色淡定”,面带笑容,边走边向旁听席上的亲友打招呼。判决书共有26页,审判长用了约50分钟的时间才念完。当知道了各自的刑期后,五人都没有过激反应,面对审判长“是否要上诉”的提问,五被告都表示要考虑考虑。

  新快报记者 于任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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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如来佛祖 发表于 2019-5-24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买自卖制造亿安股神话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10:13 南方日报
  自买自卖制造亿安股神话

  5名责任人在全国设立792个账户炒作自家股票,最高峰时所持股票占亿安科技流通股的87.34%,使其股价由最初的7.55元跃升至最高的126.31元。昨天,他们分别被判刑并没收非法所得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 实习生/张秀琼)“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昨天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包括亿安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李鸿清在内的5名被告人分别被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刑三年六个月到二年三个月。据悉,这是“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责任人首次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是广东省首次审判此类案件。

  自买自卖滚利4亿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0月至2001年2月间,亿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1999年11月转为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在董事局主席罗成(另案处理)决定下炒作亿安科技。亿安集团出资使用其属下员工的身份资料注册成立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聚龙永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庆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恩惠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连同广东金易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7家炒股公司),由被告人李鸿清审核资金的划拨、主管炒作证券、股票的资本运营管理部,被告人程冰芳、王琦对炒股的资金进行管理、记账和资金筹措,被告人罗健梓作为主操盘手对股市的大势进行分析,指导何新祥、廖劲松等人操作买卖亿安科技等股票。

  亿安集团和其他相关公司、个人将资金共1109621460元调拨到7家炒股公司,7家炒股公司将其中的691816666元投进证券市场。此外,亿安集团还以七家炒股公司和个人的名义在多家证券营业部通过股票质押等方式融资19.007亿元,用于买卖深赛格、生益科技、亿安科技等多种股票。其中,7家炒股公司在全国54个证券营业部设立了792个股东账户,动用资金1485663031.63元炒作亿安科技股。期间,共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亿安科技”股票交易共计68409笔,累计交易55553895股,在最高峰时所持有的股票占“亿安科技”股票流通股的87.34%,同时,“亿安科技”股票价格也相应由最初的7.55元跃升至最高的126.31元,亿安集团公司在买卖“亿安科技”股票交易过程中牟利464869362.54元。

  五被告均被追究罪责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罗健梓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李鸿清、程冰芳、何新祥、王琦为所在的单位亿安集团获取不正当利益侵害了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均已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李鸿清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罗健梓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程冰芳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何新祥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王琦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程冰芳的非法所得人民币40万元、何新祥的非法所得人民币18万元、王琦的非法所得人民币1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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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如来佛祖 发表于 2019-5-24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亿安科技案”又起波澜 新老总庭上一问三不知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1:56 信息时报
  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成被告

  本报讯(记者 李朝涛) 昨天上午,“亿安科技股价操控案”再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继包括亿安集团原副总裁、财务总监李鸿清在内的5名亿安前员工因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刑后(详见本报2003年9月26日报道),该公司又因涉嫌同样的罪名坐上了广州中院的被告席。因亿安的法人代表罗成在逃,昨天代表公司出庭受审的是刚上任不久的亿安

集团总经理。

  涉嫌单位犯罪被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10月至2001年2月,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控股的欣盛、中百等多家公司划拨资金人民币18亿余元,并在多家证券营业部通过股票质押,融资人民币19亿元,用于买卖亿安科技等多种股票。其中,通过上述炒股公司控制的700多个股东账户在全国54家证券营业部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亿安科技”股票交易,使其在最高峰时持股额占“亿安科技”股票流通股的87.34%,致使“亿安科技”股票价格也相应由最初的每股7.55元跃升至每股126.31元。亿安集团公司在买卖“亿安科技”股票交易过程中获利4.648亿余元。

  广州市检察院认为,亿安集团有限公司操纵“亿安科技”股票,严重影响了“亿安科技”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侵害了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新老总称亿安成空壳

  代表亿安集团有限公司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刚上任才一年多,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他表示那都是以前的老总做的,自己对此不太清楚。质证阶段,对公诉方提出的证据,诉讼代表人基本上没有异议,亿安集团也没有在庭上提交任何一样有力的证据,而庭辩过程更加显得“风平浪静”。

  当审判长问:“亿安集团现在是怎样运作的?”诉讼代表人表示,亿安集团实际上已经垮了。辩护律师则表示,亿安集团现在就是一个空架子,它的资金、办公大楼都分属于下面的涉案公司,其它涉案公司也都是独立的法人,单纯追究亿安集团的责任已经没有太大的意义。她还说:“目前亿安集团只剩下简单的管理人员,几乎都没有什么人了。”

  由于控辩双方对本案事实部分没有什么争议,法庭只用一个多小时就结束了庭审,法官表示择日宣判。 ?p

  相关链接

  2001年4月26日,中国证监会对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四大恶庄”处以8.98亿元的巨额罚款,自此亿安集团轰然倒塌。

  2001年7月4日,亿安集团高层及涉嫌的操盘手16人被监视居住或逮捕,老板罗成仓皇出逃。

  2003年3月26日,“亿安科技案”在广州中院开庭,5位股价操纵案嫌疑人在法庭上现身,亿安集团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2003年9月25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广东亿安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李鸿清等5人因犯有“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分别被判刑2年3个月至3年半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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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如来佛祖 发表于 2019-5-24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亿安科技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7日11:56 南方都市报
  操盘手:我只是操作工具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开审,五被告被控涉嫌操纵股价,控辩双方就谁是犯罪主体激烈辩论

  本报讯昨天上午,备受证券业内人士和媒体关注的“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李鸿清、罗 健梓、程冰芳、王琦、何新祥5名被告被控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5被告对自己在该案中的行为基 本不持异议,但他们辩称
   
该案属单位犯罪,个人所作所为均属职务行为,没有主观故意,故未构成犯罪。控辩双方就该案是属 于单位犯罪还是当事人在履行职务时构成的违法行为发生激烈辩论。昨天的庭审引来众多旁听者,距开庭时间还有15分钟, 旁听席上已坐无虚席,不少迟来的人不得不在过道加位。就连5名被告请来的9位辩护律师,最后也要有劳法警加设椅凳。( 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C叠头版)

  -控辩交锋操纵股价谁是罪魁?进入辩论阶段,庭审顿起波澜,控辩双方意见尖锐对立。控方指控5名被告人均参与 了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罪责难逃;而辩方则一致作无罪辩护,认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既然亿安集团的单位犯罪没 有追究,那么集团职员因履行职务而涉嫌触犯刑律自然无从说起”。

  控方五被告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公诉人指控:5名被告人在案中负责办理股票托管、融资及资金划转、操盘等具 体事项,以致“亿安科技”股价由最初的7·55元跃升至126·31元,从而非法盈利。“亿安股票神话”破灭造成十分 严重的后果,不但令广大股民遭受重大损失,还给社会制造了不稳定因素。5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辩方一般职员为单位犯罪负责太冤枉李鸿清的辩护律师: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的根源在于证券市场混乱,法律法规不 完善,作为证券公司一般职员为此负责任太冤。证券投资人融资或调拨资金进入证券市场,通过低买高卖盈利是一种正常的企 业经营行为,但是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后由于操作失当,而导致投资性质由合法变为非法,作为一般职员是无法预知的。李鸿清 虽然负责介入股市资金的往来,但他不过是执行亿安集团董事局主席罗成的指令。何新祥的辩护律师:何新祥的学历只达到初 中,这种水平是难以对股市走势分析、判断及决策的,他作为操盘手只不过是证券公司的操作工具。王琦的辩护律师:亿安集 团至今都没有被提起控罪,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首先是单位犯罪,然后才对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等自然人追究刑责。程 冰芳、罗健梓的辩护律师: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追究刑事责任先单位后个人。

  -庭审直击被告李鸿清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财务总监曾任亿安集团最高层领导的李鸿清戴着一副黑边眼 镜,回答问题显得相当镇定。自辩1998年9月才受聘来到亿安,而股价操纵在此之前已策划,我并不知情也未参与。(到 亿安后)我必须履行集团财务总监的职能,但至于罗成如何利用这些钱,并非我能够预见及控制的。此外,审计亿安划拨投资 股票的资金并非有18亿元之多,实际只有6·9亿元。我还有立功表现,罗成逃匿出境前,曾从公司的账户上提走了8500 万元,后来是在我的强烈要求下,罗成才拿回了2500万元。东窗事发后,罗成曾下令抛售公司的部分股票,是我“抗旨” 才保住公司部分资产。公诉人反驳亿安几乎所有大款项的划拨都有李鸿清的签名。李鸿清进入亿安集团后,操纵股价才开始, 公司每笔进出款项,都经过李鸿清的审批,李鸿清曾参与融资工作,并主管资产运营监管部的具体工作,从公司的账户上可以 很轻松地看出亿安股价在该公司资本运作下的不正常涨落,李鸿清说自己完全不知情很难说得通。

  被告罗健梓广东亿安新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职员罗健梓是研究生,5名被告人中最有学识的一位。据指控,他扮演 的是股票买卖的决策角色。自辩我不是亿安集团职员,但在股市沉浮多年,有一定经验。罗成是我多年的朋友,经常打电话让 我给员工进行专业指导,于是我就应邀分析股市走势等。我是给操盘手何新祥以“软性的建议”,至于对方采不采纳则是他自 己决定的。打个比喻,就好比天气预报,我告诉他今天下不下雨,至于他带不带伞、穿多少衣服那是他的事。(何新祥则供述 ,罗成曾经交代过,如何操盘一切按罗健梓的要求办)出于私情,我一分钱都没收。被公安机关扣押的80多万元存款和两辆 小车都是我自己做建筑设计和炒股赚来的。(罗健梓的说法被另一被告程冰芳否定,程供称,罗成曾交待她将一笔1000多 万元的款项转入罗健梓名下。)

  被告程冰芳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监管部原经理程冰芳属于亿安集团中层领导,据她称,一切均听命于公司 高层,遵从罗成和李鸿清的指示。自辩我只知道公司在炒股票,但专业的东西我不懂,只是按照上面的要求做。在职期间,我 一共拿到了约20万元的奖金。罗成出逃后,曾经指示我销毁一批原始单据,但考虑到事情的后果,我表面应承下来,暗自将 这些单证妥善藏匿。被捕后,我主动给公安人员带路取回这些单证,为破案提供了关键证据。(公诉人表示,检察机关已就此 事进行调查,公安机关复函称早已掌握该线索,故此不算立功表现)

  被告何新祥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监管部原职员何新祥是操盘手,对于指控事实,他没有异议,但认为定性 不对。自辩作为公司最底层的职员,罗成指示我一切按照罗健梓的要求进行操作,我就一切照办,买入卖出属于正常工作。罗 成曾经召集几个操盘手开会,说要“做‘亿安’”。我理解,这是要将“亿安”的股价抬高的意思。后来,罗成又要求按罗健 梓指令进行操作,我惟命是从只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

  被告王琦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监管部原职员自辩无论是办理股票托管,还是资金划拨,种种行为都是为了 公司,不是为了个人。我只是一名小职员,对于公司的决策并不清楚,只是对领导负责,领导要求做什么就做什么。

  相关链接操纵股价犯罪有关法律我国刑法规定:个人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单位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闻背景亿安科技大起底☆亿安科技的前身为1992年5月上市的深锦兴,1999年3月,民营企业———— 广东亿安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深锦兴,同年公司更名为“亿安科技”。☆“亿安科技”股票从1999年10月25日 起,在短短的70个交易日中,股价由26元左右不停歇地上涨,并突破百元大关,成为自沪深股票实施拆细后首只市价超过 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场的极大震动。☆2001年1月10日鉴于“亿安科技”股票出现的种种异常行为,中国证监会宣布 查处涉嫌操纵“亿安科技”股价案,对持有亿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账户进行重点监控。☆2001年4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2001年4月27日亿安控股权变化,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退出,重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进入。☆2001 年4月30日亿安科技公布2000年年报,公司业绩出现大幅滑坡。就中国证监会披露的内幕来看,“亿安科技”股票的飙 升纯属庄家操纵行为。不法公司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账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来影响证券 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大肆牟利。采写:本报记者赖颢宁摄影:本报记者卢汉欣图:轰动一 时的亿安股价操纵案昨天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在被押出庭时,一被告以手遮脸,躲避镜头。本报记者卢汉欣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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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如来佛祖 发表于 2019-5-24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一审宣判 原副总等人被判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 03:26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朝涛) 昨日上午,轰动全国的“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有了初步结果(本报今年3月14日、27日曾有详细报道)。包括原亿安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李鸿清在内的5名被告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刑2年3个月到3年6个月不等,罪名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据悉,此为广东省首起以此罪名宣判的案件。

  1998年10月至2001年2月间,广东亿安集团董事局主席、法人代表罗成(另案处理)通过

亿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控股的欣盛、中百等多家公司划拨资金共人民币18亿余元,另外还在多家证券营业部通过股票质押融资人民币19亿元,以买卖亿安科技等多种股票,其中,通过上述炒股公司控制的700多个股东账户在全国54家证券营业部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亿安科技”股票交易,使其所持有的股票在最高峰时持股额占“亿安科技”股票流通股的百分之八十几。致使“亿安科技”股票价格也相应由最初的7.55元跃升至最高的126.31元,创造了证券交易新的“奇迹”。而亿安集团公司也凭此非法盈利人民币近4.6亿元。

  2001年1月10日,鉴于“亿安科技”股票出现的种种异常行为,中国证监会宣布查处涉嫌操纵“亿安科技”股价案,对持有亿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账户进行重点监控。同年4月,中国证监会对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长时间联手操纵亿安科技股价的欣盛、中百、百源和金易等4家公司被揪上前台,他们因违反《证券法》第71条、74条的规定,构成了该法第184条、第190条所述的禁止行为,被证监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49亿元,另外还要交4.49亿元罚款。

  2001年7月到9月,亿安集团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鸿清等5人先后被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操纵股票交易价格罪提起公诉,今年3月26日,广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引起全国特别是证券界的极大关注。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李鸿清等5人明知亿安集团是在操纵亿安科技股票,仍积极参与,严重影响亿安科技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侵害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案犯档案

  李鸿清 广东亿安集团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判刑3年6个月

  罗健梓 广东亿安新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职员判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

  程冰芳 广东亿安集团资本运营监管部经理判刑2年9个月

  何新祥 广东亿安集团资本运营监管部职员判刑2年3个月

  王琦 广东亿安集团资本运营监管部职员判刑2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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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如来佛祖 发表于 2019-5-24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一审宣判(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09:09 南方都市报



  左图:致使大量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的“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昨天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包括亿安集团原副总裁、财务总监李鸿清在内的5名被告人分别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刑3年6个月到2年3个月。被告人均未当庭提出上诉。据悉,这是“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责任人首次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是广东省首次审判此类案件。

  这是今年3月初审该案时,两名被告被押上法庭的情景。本报记者 卢汉欣 摄

  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一审宣判

  亿安集团原副总裁李鸿清等五案犯分别被判刑3年6个月到2年3个月,部分被告即将刑满,无人当庭提出上诉

  本报讯致使大量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的“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昨天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包括亿安集团原副总裁、财务总监李鸿清在内的5名被告人分别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获刑3年6个月到2年3个月。被告人均未当庭提出上诉。据悉,这是“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责任人首次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是广东省首次审判此类案件。

  案情

  自买自卖获利4亿多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0月至2001年2月间,亿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1999年11月转换为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在董事局主席罗成(另案处理)决定下炒作亿安科技股票,前期是以委托广东金易顾问有限公司理财的方式,聘请被告人罗健梓等人作为操盘手,操控亿安科技股价;后期,亿安集团出资使用其属下员工的身份资料注册成立专门从事股票买卖的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聚龙永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庆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恩惠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连同广东金易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7家炒股公司),由被告人李鸿清审核资金的划拨,主管炒作证券、股票的资本运营管理部,被告人程冰芳、王琦对炒股的资金进行管理、记账和资金筹措,被告人罗健梓作为主操盘手对股市的大势进行分析,指导何新祥、廖劲松等人操作买卖亿安科技等股票。

  亿安集团和所属各公司及其他相关公司、个人将资金共11.096亿余元调拨到7家炒股公司,这7家公司将其中的6.918亿余元投进证券市场,此外,亿安集团还以7家炒股公司和个人的名义在多家证券营业部通过股票质押等方式融资19.007亿元,用于买卖深赛格、生益科技、亿安科技等多种股票,其中,7家炒股公司在全国54个证券营业部设立了792个股东账户,动用了资金14.856亿余元,炒作亿安科技股票,在此期间,共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亿安科技”股票交易共计68409笔,累计交易55553895股,在最高峰时所持有的股票占“亿安科技”股票流通股的87.34%,同时,“亿安科技”股票价格也相应由最初的7.55元跃升至最高时的126.31元,亿安集团公司在买卖“亿安科技”股票交易过程中获利4.648亿余元。

  “亿安科技”股票大幅下挫造成崩盘,使得广大小股东损失惨重、血本无归。

  判决

  五名被告均非从犯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罗健梓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李鸿清、程冰芳、何新祥、王琦为所在的单位亿安集团获取不正当利益,明知亿安集团是在操纵亿安科技股价,仍积极参与,严重影响了亿安科技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侵害了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均已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程冰芳、何新祥、王琦分别以“奖金”的形式获得的40万元、18万元和16万元是非法所得,应予没收。

  被告人李鸿清、程冰芳、王琦辩称其行为是单位行为的意见予以采纳;而罗健梓辩称其没有参与,与事实、证据不符,不予采纳,罗健梓既非亿安集团的职员,其不是履行职务,并且罗健梓与亿安集团的关系是合作的关系,获取的是非法利益,其行为是个人行为,因此,其辩护人认为罗健梓是单位行为的意见不予采纳。

  李鸿清是亿安集团的管理者,在整个行为中负主管责任,程冰芳、何新祥、王琦均是具体的执行者,是直接责任人员,均不是从犯,应按各自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罗健梓虽然不是决策者,但其在案中直接实施操纵股价的行为,所起作用重要,不是从犯。据此,中院作出判决(详见表格所示)。

  现场

  五名被告表情平静

  当审判长宣读完长达26页的判决书后,旁听席上一阵骚动,一名中年男子笑着说:“再过一段,王琦和何新祥就能出来了(王琦的刑期到今年11月9日,何新祥的刑期到今年10月16日)。”而李鸿清等5名被告人的表情则比较平静,早在宣判之前,代理律师就已经对他们说过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可能获判的刑期,因此,这个判决结果对他们来说并不意外。

  签收完判决书,5名被告人由法警押回看守所,罗健梓的家属匆忙把代理律师拉到一边悄声询问上诉能否减刑,王琦的家属则满脸忧虑地说:“只要5人中有1个人上诉,这个案子就不知道还要再拖多久,王琦在11月就出不来了。”

  “亿安科技”神话的破灭

  “亿安科技”股票曾经从1998年8月的5.6元左右,最高上涨到2001年2月的126.31元,涨幅高达21.5倍,被广大股民称为中国股票市场的神话。

  1992年5月,深锦兴(亿安科技的前身)上市。

  1999年3月,民营企业——广东亿安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深锦兴,同年公司更名为“亿安科技”。

  “亿安科技”股票从1999年10月25日起,在短短的70个交易日中,股价由26元左右不停歇地上涨,并突破百元大关,成为自沪深股票实施拆细后首只市价超过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场的极大震动。

  2001年1月10日,鉴于“亿安科技”股票出现的种种异常行为,中国证监会宣布查处涉嫌操纵“亿安科技”股价案,对持有亿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账户进行重点监控。

  2001年4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4月27日,亿安控股权变化,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退出,重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进入。4月30日,亿安科技公布2000年年报,公司业绩出现大幅滑坡。

  2001年6月,亿安集团董事局主席罗成逃往国外。7月,亿安集团涉案人员陆续被监视居住。

  2003年3月26日,广州中院首次开庭审理亿安科技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李鸿清等五名被告出庭受审。

  2003年9月25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备受关注的亿安科技案告一段落。当日开盘价为7.76元。

  制图:子瑜

  中国股市大案要案盘点

  据不完全统计,自1999年至2002年12月,证监会共立案220件,相当于1993年~1998年六年的总和。结案192件,对92个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有104家机构和270名个人受到了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资格或撤销从事证券期货资格等各种行政处罚,罚没款总额达14.9亿元。

  中科创业:股市头号大案

  堪称“中国股市第一案”的中科创业操纵股票价格案,涉案违规资金高达54亿余元,案件波及全国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0余家单位及个人、120多家证券营业部卷入其中。亿安科技:操纵股价大案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亿安科技案”,一年之内创造了3个第一:股价第一个过百元;跌幅也第一个达到了三位数;被验明正身的庄家被罚高达9.89亿元(至今未入账)。

  郑百文案:董事不服罚状告证监会

  郑百文弄虚作假事件披露后,2001年9月27日,证监会对郑百文原独立董事陆家豪等10名董事处以10万元罚款。陆家豪不服证监会处罚决定,一纸诉状把时任中国证监会主席的周小川推上了被告席。

  东方电子:虚报财务3名原高管受审

  东方电子虚假财务报告案2002年11月29日由山东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昌邑市异地开庭公开审理。东方电子原董事长、总经理隋元柏,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峰,原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方跃等涉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受到审判。

  银广夏:千名小股东集体诉讼

  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介绍,共有1100多名上海中小投资者委托该所状告银广夏,索赔总额超过4000万元。

  2002年5月14日证监会认定,银广夏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累计虚构销售收入10亿多元,虚增利润7.7多亿元。此外,银广夏公司还存在虚假披露配股资金使用情况等其他违规事实。

  专题采写:本报记者 吴秀云 赖颢宁

  五案犯判决结果一览

  姓名 原职判决

  李鸿清

  广东亿安集团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负责审核资金的划拨,主管炒作证券、股票的资本运营管理部。

  因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自2001年7月4日至2005年1月3日止)

  罗健梓

  主操盘手,与亿安集团是合作关系,罗健梓作为主操盘手对股市的大势进行分析,指导被告人何新祥等人操作买卖亿安科技等股票,还在5个证券营业部代理或经办了开户、融资托管,其中经罗健梓签字融资的金额达1800万元。罗健梓还和罗成约定,其将得到“丁原先”账户中市值1400万元的股票。案发后,该账户被公安机关冻结。

  因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刑期自2001年7月7日至2005年1月6日)

  程冰芳

  广东亿安集团资本运营监管部经理。程冰芳在11个证券营业部代理或经办了开户、托管、融资、资金划转,其中,经其签字融资的金额为11500万元。为此,程冰芳得到“奖金”40万元。

  因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人民币40万元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01年7月4日至2004年4月3日)

  何新祥

  广东亿安集团资本运营监管部职员。何新祥在5个证券营业部代理或经办了开户、融资、股票买卖,其中经其签字融资的金额为5000万元。为此,何新祥得到“奖金”18万元。

  因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人民币18万元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01年7月17日至2003年10月16日)

  王琦

  广东亿安集团资本运营监管部职员。王琦在21个证券营业部代理或经办了开户、融资托管、资金划转,其中经其签字融资的金额为8500万元。为此,王琦得到“奖金”16万元。

  因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人民币16万元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01年8月10日至2003年11月9日)图:

  轰动一时的亿安股价操纵案今年3月26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在被押出庭时,一被告以手遮脸,躲避镜头。本报记者 卢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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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缠迷  发表于 2022-1-26 14:36
如来佛祖 发表于 2019-5-24 09:39
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一审宣判(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09:09 南方都市报

是谁让李彪逍遥法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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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缠迷  发表于 2022-1-26 14:39
游客 182.88.45.x 发表于 2022-1-26 14:36
是谁让李彪逍遥法外的?

善恶终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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